(安国土资公示(2008) 3 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安府函土(2008)61号文件批准,同意将位于安县花荄镇白鹤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划拨给安县广播电视台,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土地使用者:安县广播电视台;
二、项目名称:安县广播电视台业务用地工程;
三、地块位置:安县花荄镇白鹤路;
四、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五、面积:970.60平方米;
六、开竣工时间:建设项目应于2008年11月2日前开工建设,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竣工;
七、本公示期为10日,如相关单位和个人有异议,请于2008年8月25日前与安县国土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4338321),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供地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为其划拨土地,并为申请人发放划拨决定书。
特此公示
2008年9月10日 |